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施行,确立了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明确了我国强制性标准视同于技术法规。近30年过去了,“标准化法”进入修订的最后阶段,我国加入WTO的保护期也于今年结束,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要求标准化工作必须改革,首当其冲的就是强制性标准体系的改革。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办发〔2015〕67号),明确了深化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指出“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
机械工业的产品类别较多、产值较大、覆盖面广,占整个工业领域的比重大。因此,强制性标准的改革对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以及产业发展影响重大。本课题通过对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体系的研究,探索新型强制性标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在尊重我国强制性标准发展历程的同时,明确符合新形势、新业态、新需求的强制性标准体系构建原则,为工业领域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本课题以机械工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为样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标准的内涵,即强制性标准是我国技术法规的主要表现形式,已得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普遍认同。
二是分析了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即当前我国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三是梳理了机械工业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现状,并进行了评估。
四是根据强制性标准的评估结果,围绕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提出了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五是结合机械工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议。
六是提出了构建我国强制性标准体系的建议。
本课题的研究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工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的构建提供技术基础。